攸县公安公布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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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包寅) 10月29日,攸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布近期发生的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10月18日下午,渌田镇楼塘村村民陈某莲在禁火区焚烧秸秆引起山火。因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陈某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9月16日中午,鸾山镇老漕村村民刘某华在责任地里焚烧垃圾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0余亩。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月份以来,皇图岭镇芳田村村民陈某如先后3次故意用打火机点燃新乐村毛塘组与芳田村树冲组交界处的杂草和树枝,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9.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00元。犯罪嫌疑人陈某如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月4日下午,春联街道双丰社区居民陈某德在责任田里烧茅草时引发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40多亩,造成经济损失8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陈某德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攸县警方提醒,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对任何违规用火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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