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消费维权热点“三宗最”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易蓉

    通讯员/聂伟

    针对一些常见的消费“坑”该如何维权?如何“避雷”?10月28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获悉,自株洲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律师志愿服务团成立并开通维权咨询服务热线以来,共接到消费维权电话咨询126起,其中,家装、物业服务、教育培训类维权咨询成为“三宗最”。

    家装,还是家装

    “我与株洲随意居装饰公司签订了全包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去年10月完工,但时至今日还有家电等未安装,目前装修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表示不再履行合同,我是否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以及违约金?”近日,市民王女士向市消委会维权热线打来咨询电话。

    “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鉴于该公司经营困难,为了减少消费者损失,节约装修时间,建议您选择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家电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消费者可以自己继续装修,避免更大损失。”株洲市消费维权律师志愿服务团律师表示。

    和王女士情况类似,家装领域成为消费者维权咨询最多的问题,其主要纠纷是装修方不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装饰合同,甚至卷款跑路。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给出三点建议,首先是消费者要与装修主体签订装修合同,明确约定装修费用、装修时间、装修材料和付款的条件等;其次,消费还是要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再者,消费者不要过于贪图便宜。

    物业服务乱收费成高频词

    物业服务乱收费、物业突然收取业主停车费等物业服务领域相关问题,则成为消费者维权咨询的第二大热点。

    “我所在的小区物业突然宣布要对小区原本免费的车位收取租金,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另外,我在另一个小区的房子并未装修入住,前两年物业公司都是收取九折物业费,但是现在却宣传取消九折,请问是否合理?”消费者龙女士表示。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内的‘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有权为了小区的共同利益而对小区内的有限车位收取租金,但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的授权私自收取车位租金,则属于无效决定,业主可以不予遵守。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空置房物服务费业费的收取按不超过90%缴纳,物业公司提出的取消九折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市消费维权律师志愿服务团律师表示。

    与此同时,该律师也提醒,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协组织投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退款纠纷成教育培训领域难题

    “我在株洲某驾校交了3000多元学费,未开始任何学习,现在由于工作原因要离开株洲,但是驾校要按照之前签订的协议扣除2000多元的费用,我认为不合理,能否全款退回?”近日,市民余先生打来维权咨询电话。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皆具有法律约束力。您与驾校已经签订了培训合同,由于您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方可以收取违约金。如果您觉得违约金的数额过高,可以协商,或者申请法院予以调整。”市消费维权律师志愿服务团律师表示。

    虚假宣传、退款困难等是教育培训领域最常出现的维权咨询高频词。

    对此,律师团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正规培训机构同时,避免一次性缴纳高额费用。根据《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消费者应尽量避免长期性和高金额的培训项目,不要轻信培训机构“优惠打折”“赠送课时”等宣传,谨防掉入高金额预付式消费的“陷阱”。

    同时,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注意其中容易引发纠纷的条款以及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内容,不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要将消费者的要求写入合同协议的具体条款中。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