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政策干货】
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二、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到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对于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案例】
湖南银和瓷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日用瓷、工艺瓷、工业瓷、瓷用花纸、陶瓷颜料制造及销售等业务的公司。2022年,日用陶瓷行业发展形势欠佳,该企业倍感压力。醴陵市税务局深入企业,积极宣传国家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湖南银和瓷业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022年6月延缓缴纳税款672.68万元,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详情可咨询国家税务总局醴陵市税务局税收法制股,联系电话0731-23273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