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催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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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召基、谭敏:

    截止今日,你们尚拖欠在2014年7月底前向我所借之借款本金贰佰陆拾玖万元(2690000.00)及利息(按月息百分之三计算)至今未予偿还。因你们下落不明,现郑重通知你们:请你们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息,否则我将依法向相关法院起诉,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

    催收人(债权人):张林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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