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新时代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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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公开听证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罗兰 冯田 江亮 申亮亮

    十年栉风沐雨,十年勇毅前行。株洲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打造“监督+服务”全流程协同工作体系,形成多元化服务保障格局,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以能动履职服务株洲高质量发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撑好“法律伞”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仓库接连失窃,多亏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帮我们及时挽回了损失。”位于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的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中国中车集团,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电动汽车研发与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说起公司去年被盗一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很是感激。

    2021年3月,天元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正是该企业的员工周某。周某先后3次潜入公司仓库,累计窃取电动力蓄电池90个,经鉴定价值共计50万余元。天元区检察院根据涉企案件办理的同步流程监控机制,快速分流案件,依法审慎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最终,周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并与共同作案人退赔了部分损失。

    近年来,株洲检察机关把扫除阻碍企业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作为护航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及时出台了护航民企十条措施,办理了假冒商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190件,依法挽回企业财产损失1200余万元,有力保护了株洲一批“金字招牌”。

    如果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那么检察建议则是社会治理的“良方”。株洲检察机关就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靶向发力,有的放矢地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株洲重点产业和优势企业快速发展。

    “目前我们公司年产值破亿,还新增了生产线和厂房,发展形势喜人。有检察机关这个‘老娘舅’管着我,我一定会把企业做大做强。”因涉嫌违规排污,醴陵市某陶瓷厂曾面临巨大危机。当地检察机关得知情况后,立即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启动会商协作机制等措施,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同时,支持企业在整改期间保持正常生产。如今,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稳定,员工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打好“组合拳” 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是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五周年。五年来,株洲检察机关着眼社会治理,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公益保护,积极开展各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3311条,立案2795件,发出检察建议2421份,提起公益诉讼109件,支持行政机关、有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磋商)47件。

    “原本想修路致富,没想到却犯了法,我好后悔啊!”今年3月,由茶陵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段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补植复绿6.7亩,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万余元。

    “公益林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的重要资源。段某的行为已经对林地造成重度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庭上,承办检察官一一出示证据,提出赔偿价款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同时详细说明了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作出如上判决。该案系湖南省检察机关首次协同林业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向法院起诉的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

    除此之外,采取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作用,确保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以此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已经成为株洲检察机关的共识。

    2021年10月,株洲市检察院开展对电动自行车不依法停放充电“回头看”检察监督工作。在市安委办的密切配合下,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市安委办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督查工作。督查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城市四区内晨光小区、馨柳花园小区等7个住宅小区、建筑物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实地督查工作,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护好“祖国苗”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7月14日,株洲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潘艳红刚到办公室,拿出开庭资料,准备再熟悉一遍内容。这天要开庭的是一个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卷宗已经被她翻阅了无数遍,因为案情复杂,需要核实的事实太多,她已经做好了“拉锯战”的准备,办这类案件,除了细心和耐心,更需要强大的信念支撑。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潘艳红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容易受到犯罪侵害。”潘艳红介绍,株洲检察机关严肃处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建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要求对性侵害未成年人不捕不诉案件均上提一级审查把关。在株洲市政法委的组织下,联合公安、法院会签《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指引》,规范证据标准,统一认识。

    今年4月,茶陵县检察院对全县28所中小学校、47所幼儿园开展专项法律监督,通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就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改,进一步消除、减少涉未成年人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隐患。同年5月,渌口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利剑护蕾”专项排查整治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走访辖区内学校,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存在娱乐场所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去年9月以来,株洲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督查行动,针对旅馆、酒店、娱乐场所、网吧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发出涉未成年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加强监督打击力度。

    当好“贴心人” 擦亮司法为民底色

    民生问题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株洲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情守护民生福祉,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着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舌尖上”“脚底下”安全。

    “官司打了几年,眼下心里终于踏实了。” 8月24日,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朱大爷专程来到市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2009年,朱大爷所在的村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决定将组里的机动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向村民发包,承包期10年。朱大爷、雷大爷中标了部分机动田后,又各自将其转包给了同村村民陈某。2019年2月,当村民小组计划再次开会研究对外发包事宜,陈某却拿着一份机动田租赁合同说,这片土地村民小组已经承包给他40年。

    因为这份从未签过的合同,村民小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村民小组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村民小组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12月,村民小组向法院申请再审,又被裁定驳回。2020年11月,村民小组依法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在了解相关情况时,一个细节引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熊艳峰的注意:“租赁合同中机动田的面积为45亩,而这块地的实际面积仅为21.33亩,是笔误还是合同内容不真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合同里的40年承包期是否也不属实?”

    带着疑问,熊艳峰向法院调阅了该案的全部卷宗,拟定了详细的调查提纲,并逐一约见当事人及相关村民,围绕合同的有效性、承包期究竟是不是40年等核心问题进行调查,终于摸清案件真相。该合同是村民小组的会计代表村民小组签订并加盖公章的,而其无权代理村民小组签订合同,村民小组对此合同也并未予以追认,更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变更承包期40年的事项。这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经株洲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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