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醴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技术指标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出让
年限
规划技术指标[2022]网挂第228号国瓷街道办事处玉瓷村20077.57工业用地781.02781.021030年 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绿地率:/;建筑限高:/。
[2022]网挂第229号国瓷街道办事处姜东村13976住宅用地7403658.923070年 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M。
[2022]网挂第230号阳三石街道办事处玉屏山村16041.62住宅用地8504223.764070年 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M。
[2022]网挂第231号国瓷街道办事处玉瓷村29753.42商住用地(商业占比≤5%)18109003.98100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M。
[2022]网挂第232号国瓷街道办事处玉瓷村33449.77商住用地(商业占比≤5%)203010114.7180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M。
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开发程度。
挂牌价格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的除外),均可参加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进行。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株洲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操作说明》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矿产交易系统(*********)查询。[2022]网挂第228、229、230、231、232号申请人可于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7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网上挂牌报名时间: [2022]网挂第228、229、230、231、232号均为2022年10月31日8点起至2022年11月7日17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2]网挂第228号2022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至2022年11月9日10时止;[2022]网挂第229号2022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至2022年11月9日11时止;[2022]网挂第230号2022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至2022年11月9日12时止;[2022]网挂第231号2022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至2022年11月9日14时30分止;[2022]网挂第232号2022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至2022年11月9日15时30分止。
六、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名截止前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17时。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2022]网挂第228号
(1)本项目实施“标准地”出让,须按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F08-1地块用地性质认定蓝线图及规划条件》实施。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须开工建设,18个月内须完成全部建设并投产。
(2)竞得者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3)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4)由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5)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与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协议》,否则成交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2022]网挂第229号
(1)竞得者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半年内缴清余款,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由醴陵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3.[2022]网挂第230号
(1)竞得者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半年内缴清余款,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由醴陵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4.[2022]网挂第231号
(1)竞得者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半年内缴清余款,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由醴陵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5.[2022]网挂第232号
(1)竞得者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半年内缴清余款,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由醴陵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挂牌出让业务咨询电话:0731-28681395(资源交易科)
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0731-28681397(技术信息科)
湖南CA办理咨询电话:0731-28681394(CA办理窗口)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31-23220268(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