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2022〕协字第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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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色金属深加工孵化基地项目出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期十日。

    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天元区天台工业园土地级别株洲市工矿仓储三级680元/㎡土地面积1536.73㎡(合2.3亩)出让面积1536.73㎡(合2.3亩)容 积 率≥1.0建筑密度≥40%产业类型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固定投资强度244万元/亩建筑限高按地块规划条件实施绿 地 率≤10%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限34年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供地对象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出让起始价出让起始价107万元,竞买保证金107万元。 其他

    交易

    条件

    1.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2019〕33号)“规划确定不能进行单体设计和单独使用的零星地块,可以参照市场价格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规定。本次增补地块与株国土天合字〔2005〕36号地块建筑物形成统一布局,不可分割。建议按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至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使用年限与株国土天合字〔2005〕36号地块截止使用年限保持一致。

    3.该宗土地系株国土天合字〔2005〕36号地块的增补用地,经市政府同意,根据《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天元区存量资产不动产权证办理有关事项的请示》(株资规〔2022〕100号),该项目属于因历史原因造成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范畴,原属于出让土地的超出部分按程序与原有宗地一并办理出让手续,对历史原因造成的未供先建、超红线等违规建设行为不予处罚。按照《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提升产业园区用地效益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株资规发〔2022〕13号)规定,已签约但未供地且招商协议约定了投资、产值、税收强度的,可按原约定实施,低于本实施细则标准的,园区管委会应引导企业在2025年之前达到用地效益目标:固定资产投入强度≥350万元/亩、地均收入≥450万元/亩、地均税收≥25万元/亩。

    4.按照《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工作规则的通知〉(株资规办发〔2021〕43号)》的规定实施交地。

    5.成交价款由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全额缴清。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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