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带“刺”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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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刘泽华)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近日,芦淞区检察院依法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保持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整改进度,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管理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不给违法经营着留下可乘之机。

    该院调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并不知晓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规定。部分知晓规定的经营者也没有严格核查接受文身者的身份证。绝大部分文身店均未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显著标识。

    未成年人受年龄、心智、阅历等限制,尚不能清楚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的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他们往往盲目跟风。殊不知,未成年人文身对日后就业、入伍、 考公务员等都会造成负面影响。且文身是用带墨的针刺入皮肤底层制造出一些图案或字眼,文身过程中很容易引起皮肤发炎、过敏。检察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少店铺作业条件简陋,文身器械随意放置,无任何消毒设施,存在安全风险,对接受文身的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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