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株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政策干货】
已完工并具备法律法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起联合验收申请,窗口统一受理(网上申报),住建部门牵头进行集中资料审查,统一时间组织验收部门现场踏勘,牵头部门根据现场踏勘意见8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合格证明》,1个工作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并送达。
【案例】
5月底,位于渌口区南洲新区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向渌口区住建局提出验收请求。该局作为牵头单位,与国土、规划、城建档案、人防、消防、排水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为企业开展前置服务、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将原来联合验收前20项资料精简为9项,做到全程网办,实现产业项目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日办结”。6月1日,该项目即取得了联合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动产权证,切实做到了为企业减材料、减时限,推进了“竣工一件事”改革落地。
详情或政策咨询,可拨打渌口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电话0731-2767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