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给小朋友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给“两车”驾驶员赠送头盔。
交警拆除“两车”非法安装的遮阳伞。
交警与学生围绕交通安全知识互动。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不戴头盔喊话10分钟视频。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李翰 通讯员/陈楚杰 摄制
图/文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龙百惠 许琳 陈楚杰 刘磊 胡沛
秋风起兮白云飞,草木黄落兮雁南归。
“快来,排队啦!”9月25日上午8时,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门前,闻讯而来的群众排起了长龙。攸县交警大队在这里举行“送头盔,送安全”活动,让这个周日成为交通安全宣传的快乐海洋。
岁月如梭,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十项措施的通告》已实施一个多月,我市各级各部门对“戴帽工程”等宣传整治活动如火如荼,骑车必戴盔逐步深入人心,不戴头盔者成为法律惩处、道德谴责的对象。
●爱心头盔送上门,交通安全知识同步到货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交警部门爱心送头盔活动仍在持续进行中。
9月25日上午,攸县交警大队在联星街道办事处开展“送头盔,送安全”活动,倡导群众安全骑行。
活动现场,民辅警通过宣讲“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性,当场演示头盔的安全性,发放宣传资料,向未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赠送安全头盔,并现场示范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等方式,提醒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简称“两车”)要记得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警民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拉近了距离,增进了理解和支持。
“今天领到了头盔,还学了很多交通安全知识,收获很大。今后出门一定会戴好头盔,保护好自己,不让爱心头盔成为摆设!”摩托车车主李先生的说法,得到现场群众的一致认同。
当天,共免费发放安全头盔500余顶,交通安全宣传资料1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八仙过海攻坚,一揽子整治“两车”乱象
哪类交通违法突出,整治利剑就指向哪里。各地交警坚持刚柔并济,情理兼顾,扎实推进“戴帽工程”等整治活动。
连日来,茶陵县公安交警大队联合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在城区、国省道、农村集市墟场、学校等地开展“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暨交通安全督导行动。
自“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该队查处“两车”交通违法行为12896起,查扣车辆780余台,拆除遮阳伞3200余把,纠正电动车、摩托车未戴头盔6000余起,批评教育9000余人。
“百日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在重点路口设卡,切实加强早晚高峰时段交通管控,通过分点、分片、分段,常态化、全覆盖开展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有的成立整治宣传小分队,采取“白+黑”、步巡+设卡、“大喇叭”+宣传资料等方式,多维度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有的利用农村赶集日,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以此警示教育更多人,坚决遏制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态势。
其中,醴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两车”交通违法整治,查纠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4000余起,拆除非法加装遮阳伞500余把。
●小手拉大手,校园普法让大人长记性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安全问题牵动亿万个家庭。
9月23日上午,天元交警大队法宣中队民警走进长沙市一中株洲实验学校,为近200名二年级小学生上了一堂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课。
课堂上,退休民警刘伟以“珍爱生命 请遵守交通法规”为主题,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用形象生动、浅显易懂的语言,从识别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如何安全乘坐车辆、如何安全过马路等方面为同学们讲解如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醒大家应当注意的交通安全事项。在随后的交通安全知识有奖问答环节,同学们争先恐后举手答题,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通过此次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学生们纷纷表示,要做生活中的“小交警”,将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传达给家人及周围的小朋友,真正达到“教育一群人、宣传一大片”的良好效果。
9月22日,渌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给辖区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员写了一封公开信,倡议大家从戴头盔、保安全等4个方面入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警专门提醒,驾驶摩托车上路必须年满18周岁;驾驶电动车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加装遮阳伞具,合理搭载,不得超员。
近日,石峰交警大队也携手辖区各小学共同开展“小手拉大手,骑乘戴头盔”主题安全教育活动。交警在校门口路段对积极佩戴头盔的小朋友点赞表扬,对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学生和家长进行头盔佩戴重要性、安全性的教育宣传和引导。此次不罚款,要求在校门口路段拿着喇叭喊话,提醒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提高安全意识。略显尴尬之余,被“惩戒”者表示下次一定按规定佩戴头盔。
交警部门表示,摩托车、电动车俗称是“肉包铁”,需要更加注意骑行安全。其实,不管是机动车也好,非机动车也罢,只要你是交通参与者,都请按规则通行,切勿侥幸。别让你爱的和爱你的人担心,警察叔叔也不想请你“喝茶”哦。
“两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标准如下:
1.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头盔罚款50元,乘坐人罚款1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扣留电动车并罚款50元。
2.无证驾驶罚款200元,未上户罚款200元。
3.非法安装伞棚罚款200元。
4.超员(骑乘2人以上)摩托车罚款100元,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
5.酒后驾驶摩托车罚款1000元—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还要拘留;酒精浓度80以上涉嫌危险驾驶罪;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罚款40元。
6.其他违法行为详见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