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近日,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1日至8月31日,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共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俗称“放炮”)警情67起,其中110接到市民报警48起,出警率100%。
搬新家迎来新生活,搞点庆祝活动本在情理之中,热闹之时切记不得扰民,尤其不要搞“半夜惊魂”。7月21日0时许,罗某因朋友搬家,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4天后,田某因乔迁新居,在芦淞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月25日23时许,刘某甲因乔迁新居,在天元区某小区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月31日21时许,唐某因朋友搬家,在石峰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结果,硝烟尚未散尽,民警找上门来,燃放者想到了开头,却没想到结局。
家有喜事,不能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与邻里分享快乐。7月6日11时许,刘某乙因女儿出嫁,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7月24日9时许,董某因家中办喜事,在芦淞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月28日9时许,安某因小孩结婚,在经开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月29日13时许,彭某因朋友生日,在荷塘区某街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寄托哀思有更好方式,不能违规“放炮”。7月1日8时许,罗某因岳父去世,在荷塘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7月30日22时许,吴某因父亲去世,在石峰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月27日和28日,曾某、陈某因家中老人过世,分别在董家塅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还有人因自己或亲朋好友购买新车,在饭店前或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然,也有人因任性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7月2日0时许,谢某因在家无聊,在荷塘区自家院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7月11日8时许,陈某因好玩,在天元区一马路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区公安机关对以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