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蓉
乡村,需要规划设计吗?若是时光倒退十来年,这或许是一个找不到确切答案的问题。
从国家的制度规定上看,《城乡规划法》直至2008年1月才正式施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从“城市”到“城乡”的一字之差,既反映出我国在规划设计理念上的一大重要突破,也透露出长期以来乡村规划的薄弱甚至缺失。而在现实的操作层面上,乡村建设也曾长久停留在一种照搬城市、无序模仿的混乱状况。
在笔者看来,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建好美丽乡村的基础;能否强化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事关美丽乡村建设的成败。
好在,从一栋栋民房开始,设计这一概念开始“上山下乡”。
相比城市,乡村能为设计师提供的,将是一片更广阔的舞台。它通常无需考虑太多与周边建筑协调,或是与产业布局相配套等纷繁复杂的问题,而是身处一片秀美的山水田园风光之中,更有助于激发设计师的创造力与想像力,催生与众不同的建筑设计作品。
但另一方面,乡村又有着与城市截然不同的自然肌理与生产、生活需求,这就需要设计师摒弃某些精英主义理念,多下基层,多接地气,让设计建立在与乡村的地理风貌、文化传统与村民的实际需求相结合的基础上。
笔者的观点是,乡村设计,首先要满足村民的基本意愿,把住户“高兴不高兴”作为设计的根本落脚点;同时,还要与当地的风土人情、资源环境甚至乡土材料相结合,与村民的功能需求相结合。
正如美国顶尖设计咨询公司IDEO所宣称的那样:“除了自然界自然生长的,我们所看到的一切全都经过设计。”在当前不断深入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中,无论在更广义的村庄规划里,或是在某一幢农居房的改造重建中,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至关重要,那是未来乡村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