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通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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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9月15日至9月29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株洲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黑臭水体治理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2月9日向株洲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3个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具体问题案卷,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门追责问责工作小组,制定追责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规依纪依法对6个责任单位、10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处级单位3个、科级单位3个;处级干部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通报等其他处理8人。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株洲炎陵工业集中区“夏季攻势”任务推进不力

    炎陵县工业集中区西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前期工作严重滞后,未按期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炎陵县委、县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夏季攻势”任务推进不力。有关职能部门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思想不重视,日常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重发展、轻保护,导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一拖再拖,整改时限一延再延。

    经查,株洲市炎陵县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炎陵九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黄明辉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段翔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二、株洲市部分垃圾中转站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恶臭扰民等问题。

    株洲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导致垃圾中转站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思想不重视,没有引以为戒、扎实整改,在天元区垃圾中转站问题被交办后,没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城区垃圾中转站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经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新华予以批评教育;对时任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丁奇志予以批评教育;对时任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卫科科长贺军予以诫勉谈话;对时任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谢志毅予以诫勉谈话。

    三、天元区凿石港水体返黑返臭污水直排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

    凿石港水体返黑返臭问题十分明显,污水直排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暴雨溢流情形,晴天有大量污水直排),有关部门对截污管道的维修维护不及时,日常巡检缺位,造成截污管道堵塞,导致熹悦花都、明月湖小区、凿石老街等小区生活污水未纳入黄山路污水提升泵站,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汇入雨水管网并最终进入凿石港。天元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督察组调查时隐瞒不配合、遮遮掩掩。天元区委、区政府对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认识还不足、重视还不够。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等责任部门工作依赖于督促推动,主动性不强。区市政维护中心、天易集团、市排水公司等部门对管网建设、维护不到位,导致水体黑臭反弹严重。栗雨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职责履行不力。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排口排污情况的日常巡查和监督不到位。

    经查,株洲市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株洲市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卫军予以提醒谈话;对时任株洲市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言晓波予以提醒谈话;对时任株洲市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夏铁章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株洲市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管理科科长易胜前予以诫勉谈话。

    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站位还不高、工作作风不够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非常深刻。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认真吸取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强有力措施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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