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渌政纪发﹝2020﹞34号)。
【政策干货】
企业申请拨付报建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基本条件:
一、园区企业报建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取。
二、区财政将园区企业报建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作为园区产业扶持基金全额拨付给渌口经开区管委会,再由渌口经开区管委会支持给缴费企业,用于扶持企业产业发展。
三、凡园区企业报建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区各征收部门不得提取非税征收工作经费。
【案例】
湖南鸿远高压阀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高温高压阀门研究、生产、销售的企业,是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11#、l2#、13#厂房建设项目位于株洲市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2022年1月4日,该公司向渌口区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018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79255元(以上二项合计388273元)。根据渌政纪发【2020】34号会议纪要精神,区财政将园区企业报建时缴纳的以上费用作为园区产业扶持基金全额拨付给渌口经开区管委会,再由渌口经开区管委会支付给缴费企业,用于扶持企业产业发展。
政策详情可咨询渌口经开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电话:2727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