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环保部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湘环发〔2019〕24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效率》的通知(株环办[2022]1号)。
【政策干货】
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放管服”改革力度,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邮政快递送达审批文件、特定情况下不见面审批,零跑腿办件,最大程度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进一步缩减环评审批时间,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期限比法定时间提速90%以上。
【案例】
2022年4月15日,攸县增产冲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21万吨煤攸县增产矿项目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到省自然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经审核,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复核,但缺少了两项申请材料,一是总量来源证明材料——排污权交易确认表,二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均在申请办理中,如果等资料齐全予以受理,至少需要13个工作日,势必会延误企业到省自然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时间,若超过规定的资料提交期限,将作退件处理,企业又得从县级—市级—省级重新走流程,至少两个月左右时间,煤矿不能如期开采,浪费大量时间,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市生态环境局容缺受理后,除国家法定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及企业自身耽误的10个工作日外,3个工作日就作出了审批决定,比承诺办理时限的6个工作日提前了3个工作日办结,解决了因排污权交易时间过长而导致企业环评审批申请材料提交滞后的阻梗问题,实现了株洲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惠企利民的目的。
详情可咨询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2868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