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蕾
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一项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紧密相关的重要政治任务,是中国特色城市治理的一大创造,是我市提升治理能力、建设幸福株洲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文明城市创建不仅要全力做好迎检工作,更要以迎检为契机,全面审视市域社会治理的现实问题,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精准施策,实现文明程度和幸福指数的大提升。
强化法治保障功能,锻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是文明城市建设的现实基础。今年六月,因一起广为关注的治安事件,中央文明办停止唐山市“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再一次向全社会强调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对于文明城市的底线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前提都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株洲市虽然治安大局平稳有序,但要牢牢守住全国文明城市荣誉,须进一步强化法律的保障和强制作用,集法治的千钧之力,筑牢社会治安的钢铁长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此,各级领导干部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牢牢树立忧患意识和底线意识,防祸于未萌,图患于将来,以实现“制造名城、幸福株洲”宏伟目标。
强化法治规范功能,共建洁净美好的公共环境。良好的公共环境是文明城市建设的必要条件。要实现洁净美好的公共环境,既要靠政府部门担当作为、精准施策,更要靠社会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实现市域层面的共建共治共享。为此,在公共环境治理领域需强化法的规范功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通过法律法规确认和巩固相关公共环境治理的科学举措,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充分实现公共环境治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该领域全社会共同参与,更加需要增强全体市民的法治观念,必须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强化法治引领功能,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环境。良好的人文环境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底蕴。文明城市不仅考验城市的物质文明发展水平,更是对城市精神风貌的一次检视。作为红色故土、神农福地和工业重镇,株洲有着独具特色的人文环境和文化氛围,在文明城市建设中更应当赓续优良传统,再创新的辉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坚持一手抓法治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把法律制裁的强制力量与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硬性的律令与柔性的规范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新的历史节点上,必须进一步用好法律和道德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功能,坚持德法兼治,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环境。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法规的价值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之中,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另一方面,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村规民约等,构建诚信和谐的人文环境。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有“力度”,城市文明才有“高度”。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是株洲市一次阶段性治理考验,也是奔赴“制造名城、幸福株洲”征程上的一次系统性法治体检。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精神,终将汇聚成河、澎湃奔流,为文明城市、幸福株洲注入不竭动力!(作者单位: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