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政策干货】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案例】
湖南某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女性卫生用品设计、制造、销售的公司。该公司2021年的研发费预计可税前扣除的总额为680万元,按照上述政策,预计可以享受加计扣除金额680万元,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详情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电话:28890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