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政策干货】
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的10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案例】
株洲中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成立了24年的国际旅行社企业,该社质保金状态正常,未被法院冻结。
为帮助该社应对疫情困难,2020年2月28日,市文旅广体局与该旅行社取得联系,依据上述“文旅发电(2020)33号”文件暂退质保金(现有交纳数额的80%)合计56万元。
2022年5月6日,该局又依据上述“文旅发电(2022)61号”文件精神,暂退了全部剩余质保金14万元,两次合计共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70万元。
咨询电话: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民中心窗口)——2868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