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325号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期十日。
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芦淞区建设南路325号土地级别商服一级、住宅一级土地面积3456.81㎡(合5.185亩)出让面积3432.32㎡(合5.148亩)容 积 率2.89建筑密度现状建筑限高现状绿 地 率现状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商服43%)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价格划拨用地调整为出让用地需补缴1075万元,改变用途和调整容积率应补缴1462万元,合计需补缴2537万元。 其他
交易
条件
⑴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出让给株洲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面积为3432.32㎡(合5.148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商服43%),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2573万元由株洲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协议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至不低于应补缴价款的50%,90日内全额缴清。
⑶必须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1日出具的《关于原株洲大金行地块的规划意见》,维持现状,不得有新的建设活动。
⑷ 对已改建部分建筑物,待完成协议出让,长城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完善报建手续,地上建筑物用途按照规划用途登记。
⑸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