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财源建设奖励实施细则》(株云管办发〔2020〕4号)
【政策干货】
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对株洲经开区经济发展、财源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以辖区内企业的年度纳税总额、年度地方留存税收总额及税收增幅作为奖励依据,符合奖励条件的辖区内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的产业类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年度纳税总额增长10%及以上的,按年度地方留存税收金额3%的标准奖励;
2.年度纳税总额增长10%以内的,按年度地方留存税收金额2%的标准奖励;
3.年度纳税总额出现负增长原则上不予奖励,但年度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可酌情按年度地方留存税收金额不超过1%的标准奖励;
4.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被奖励企业,授予“财源建设管理优秀团队”或“纳税贡献先进单位”称号。
【案例】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无机硅化物为核心产业,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实现产值7.66亿元、销售收入7.4亿元、利润1.09亿元,交纳税金6150万元。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该公司获得株洲经开区财源建设奖励上限50万元,并被评为该区“2021年度纳税贡献先进单位”。
详情咨询可拨打株洲经开区财政局预算国库股电话0731-28689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