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通讯员/罗丹 郭晓罗) 7月26日,在株洲市专治办的协调推动下,株洲市公管办印发了《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评价管理守则》,这是落实株洲市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加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进一步规范株洲市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秩序的重要举措。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及交易项目的复杂化,代理机构作为专业的招投标第三方机构,其交易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如何规范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是新形势下公共资源交易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是非常重要的交易主体,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交易效率、确保交易公平、公正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推进,国家多部委先后取消招标代理资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改为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随着招标代理资质的取消,市场逐渐放开,涌现出大批大小不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多数招标代理机构重业绩轻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从业经验缺乏,在执业过程中,不重视培训,未曾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洁自律等。依法依规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守则》起草过程中,广泛进行了学习调研,通过线上、线下,先后征求了相关行政部门、代理机构、招投标协会等多方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门研讨座谈会,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经充分调研,几易其稿后形成。《守则》总体以严管为目标,通过量化管理方式呈现,采用扣分和加分的方式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鞭策和激励。这是目前全省范围内一个相对比较全面,适应交易中心场内对一方交易主体(即代理机构)的评价管理守则。
下一步,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执行《守则》的主体单位,将以此为契机,做好宣传贯彻,并依此加强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评价管理,以维护场内交易公平、公正和场内秩序规范高效为目的,既严把守则执行尺度,也展示我市在营商环境优化中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