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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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政策干货】

    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案例】

    按照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虽然一笔收费不高,但是积少成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落实惠企政策,对办理抵押业务多的株洲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办理的1099笔业务减免登记费129750元,其中非住宅89笔,共计48950元;住宅1010笔,共计80800元。

    详情可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28685699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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