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6起 危害民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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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易蓉

    通讯员/彭庆庭

    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7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开展“铁拳”行动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

    公然贩卖病死猪肉

    今年1月,攸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攸县人民检察院移送非法售卖病死猪肉案件线索。经查,在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张某先后10次从醴陵市刘某刚处,以低于当时市场价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病死猪肉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474.75公斤,在攸县皇图岭市场进行销售,获利18990元。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攸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经营病死猪肉及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90元,罚款47.475万元的行政处罚。

    送餐电梯无证“上岗”

    茶陵县某餐饮店于2017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送餐电梯。今年3月14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该餐饮店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餐饮店负责人现场不能提供送餐电梯的使用登记证书、检验报告、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台送餐电梯,并于3月16日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验,对该台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规定时间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茶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餐饮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格式条款 排除消费者权利

    去年6月份以来,株洲某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使用《教育报名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而《教育报名表》内容均含有:“开课后,因学员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完成所有课程,不予办理退费事宜”及“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等格式条款。

    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未经认证的产品

    使用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产品,必须要先经过相关部门认证。2021年11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称,某网络公司负责人于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购买并安装使用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ONU产品1882台,该批产品未取得强制认证,当事人明知该情况,却仍用于经营活动。截至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时,还有1070台涉案产品在线使用,持续使用时间长达11年零6个月。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今年6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株洲市某网络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核准批复 滥收停车费用

    随着车辆越来越多,停车场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市民投诉,市市场监管局对株洲市某停车场进行检查。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该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但该停车场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未经株洲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的情况下,共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1.3万余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停车场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服务价格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多收价款68525元,罚款113125元的行政处罚。

    “好评返现”涉嫌虚假宣传

    天元区某粥铺自2021年10月开始,为增加用户好评、提高商品销量,印制了“好评返现”宣传卡片,并将卡片随外卖一起放进包装袋,部分顾客按照卡片上的提示在美团平台上对当事人店铺给予五星带图好评,当事人收到好评后发3元的红包给顾客。截至今年2月28日止,当事人共印制“好评返现”卡片5000张,使用2500张,其中涉及返现的600张,共计发放红包180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4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元区某粥铺通过“好评返现”方式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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