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职称评价“指挥棒” 激发民企人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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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齿公司自主评审职称现场。 受访企业供图

    经持续多年自主评审职称,株齿公司已形成了一整套人才培养体系。图为该公司员工在培训。 受访企业供图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何春林

    通讯员/凌应良 陈刚

    “民营经济10条”“双创8条”“人才30条”……近年来,为培育更多市场主体,壮大民营经济,保障民企人才供给与提升,我市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推进民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就是其中一项。7月7日,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将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和释放民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这些年,我市民企职称评审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问题,将如何进一步释放民企人才活力?

    看成绩 企业自主评审激活人才动力

    根据国家、省人社部门精神,支持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培育,我市主导部分职称评审权限,选择企业进行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早在2018年,我市就开始试点企业自主评审职称工作。其中,联诚集团、株齿公司、千金集团尝到了甜头。

    刘舞扬去年参加了千金集团组织的自主评审,并获得了中级制药工程师职称。刘舞扬说,与以往单纯递交资料等待行政部门审定相比,此次还准备了PPT,通过上台演讲、答辩、现场问答等方式,全方位展现了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通过此次自主评审,她得到了公司更多人的认可。

    联诚集团的李友瑜是我市第四届学术技术带头人。经过30年的锤炼,他已成为高级工程师,取得授权专利35件,发明专利4件,制定铁路行业标准3件。这些年,他为公司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数十人,其中多人成为公司中层骨干。

    “把评审职称的自主权交给企业,可以激发和释放企业员工创新创造的动力与活力,帮助企业按己所需培养人才。”李友瑜介绍,公司累计有286人申报中、初级职称,257人获得相应职称。

    上述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每年都开展了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大大地激发了人才活力,拓宽了企业人才成长渠道和空间。与此同时,他们均组建了具有高级以上(含)职称、有丰富经验和履历的职称评审专家评委库,帮助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拓宽成长通道。

    “企业自主评审,质量一点也不敢含糊。”株齿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蒋海露说,公司已有148人参加自主评审,136人获得相应职称。企业自主评审已成为一张闪亮名片,公司设立了整套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组建了以总工程师、首席技术顾问为成员的评审专家库,保证自主评审的人才输出质量。实际操作中,公司人才培养等级与职称紧密相连,人才能够从中获得国家及企业的双重认可,丰富了企业人才发展通道,提高了企业的影响力,员工干事兴业有奔头更有干劲。

    找问题 民企为啥对职称不热情?

    据调查,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民企发展的一大软肋。然而,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国企相比,民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长期处于“企业不关心、员工不感冒”的尴尬境地。

    原因有哪些?

    信息不对称、不畅通是其一。许多民企职工根本不知道有评职称这回事。采访中,不论是员工还是老板,普遍对评职称比较陌生,得知美容美发师、面点师等还能评上高级技师时,很多人十分吃惊。

    对企业而言,很多民企强调的是追求经济效益,往往不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甚至认为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就等同于增加成本,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

    对职工而言,获得职称是为了提高收入和晋升,但事实上这与有无职称似乎“关系不大”。因为,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与其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密切挂钩,而大多数民企并没有类似制度,职工自然漠不关心,没有动力去准备资料参评职称。

    此外,民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频繁,工作单位与档案管理相脱节,有可能今天评上职称明天就走人,这也是制约民企职工申报职称的瓶颈之一。

    新做法 有实绩就有职称

    记者注意到,《措施》要求积极组织民企开展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引导民企制定包括薪酬、培养、职务晋升等内容的激励保障措施,从制度上形成有利于民企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各县市区人社局将主动出击,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场所设立职称申报服务点,开通服务热线,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申报受理等服务。与此同时,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覆盖面广、与民营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探索通过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荐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

    《措施》显示,民企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更加坚持能力实绩导向,着重考核评议其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能力、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的贡献情况。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标准规范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

    《措施》明确,摒弃论文“一刀切”做法。评价过程中,民企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等成果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任何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不得以没有公开发表论文对民企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实行“一票否决”。

    与此同时,民企专业技术人员未及时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但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表现良好,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4年,直接申报参评(参考)中级、副高级职称。

    《措施》还要求,贯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新路径。在生产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高、中、初级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或取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认定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或优胜奖,或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等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员,可认定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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