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阎俊) 炎炎夏日,难得一份清静与凉爽,仍有个别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简称“放炮”)给人添堵,执法部门对此坚决说“不”。7月15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6月份共处置中心城区“放炮”警情27起,其中20起为市民拨打110报警,出警率100%。
6月17日上午9时许,彭某因门店装修开张,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放炮”。次日上午10时许,宋某也因新店开业,在天元区某市场违规“放炮”。硝烟尚未散尽,公安民警就上门了,分别对两人给予行政处罚。
6月24日下午6时许,喻某因亲戚办酒,在芦淞区董家塅片区某小吃店门口违规“放炮”。6月27日中午12时许,刘某因亲戚办酒,在该片区另一家小吃店门口违规“放炮”。两人随了礼金助兴,还得支付罚单“善后”。
6月29日下午4时许,卓某因购买新车,在石峰区某饭店前违规“放炮”。6月30日中午1时许,文某因购买新车,在芦淞区某村违规“放炮”。新车还挂着红绸,车主却领到罚单。
6月14日,汤某因哥哥去世,在荷塘区某小区违规“放炮”。6月27日,沈某因家里办丧事,在石峰区某小区违规“放炮”。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8年1月31日株洲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来,违规“放炮”现象整体呈下降趋势,市区空气质量逐年提升。但遗憾的是,还是有个别单位或个人抱着侥幸心理,把“禁燃令”当成耳边风,仅在今年上半年,就有173人因此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