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服务“三高四新”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十条措施》(株资规发[2022]12号)《株洲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株资规[2020]40号)。

    【政策干货】

    在省级以上园区范围内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供地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用地单位承诺亩均税收高于标准(国家级园区25万元/亩,省级园区17万元/亩)5%的,可按35年设置一次性出让年期;高于标准10%的,可按40年出让;高于15%的,可按45年出让;高于20%的,可按50年出让。省级确定的“三高四新”类产业或市发改委认定的主导、优势产业项目用地可按50年供地。无法达到承诺亩均税收的,按《工业用地供后监管协议》约定处理。

    【案例】

    锐扬新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由湖南锐扬创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系天元区天易科技城项目,将建设厂房、办公、宿舍食堂、废料废水处理间、配电间等配套设施。项目主营产业为系统、5G 通信设备、高端设备、精密工业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该企业用地需求约59亩,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初始资金压力,根据《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十条措施》(株资规发[2022]12号)《株洲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株资规[2020]40号),该宗地出让年期设定为30年,土地估价按30年出让年期计算。

    详情可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28685699咨询了解。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