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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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中新网 日前,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获悉,7月6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通告称,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

    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六部门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通告明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而军事单位名称,则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通告还明确,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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