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如何解决“光棍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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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古代,也同样存在“光棍”问题,甚至在某些时代,“光棍”问题比现在还严重。首先,古代存在三妻四妾制,官员、达官显贵占据了大部分女性资源,导致许多贫穷男子无妻可娶;其次,古代比现代更加重男轻女,“溺女婴”的现象屡禁不绝,造成巨大的男女比例失调;最后,古代社会更闭塞,由于交通条件和户籍条件的限制,许多男子终生不出远门,更别说在外地娶到媳妇了。

    对于“光棍问题”,历代朝廷均十分重视。因为某些男子娶不到老婆,就产生了抢婚的习俗;此外,拐卖现象也变得更加猖獗。更严重的是,某些精力过剩的男子甚至会聚众造反。例如清朝末年的捻军起义,就是典型的“光棍叛乱”。当时,中原地区的男女比例已经失调到可怕的程度,因此才爆发了捻军起义。在这场起义中,数十万百姓白白丧命。出于维护稳定的需要,历代政府想尽一切办法制止光棍危机,而其中有些制度设计是颇为智慧的。

    一、官府强制婚配

    为了解决光棍危机,官府往往会直接介入男女的婚姻,鼓励大家早婚。比如在春秋晚期,越王勾践便下令:“15岁以上的女子必须婚配,违者惩罚父母,若遵从则奖励酒和猪肉。”汉朝初年,汉高祖刘邦下令对所有单身女子收税。凡是女子年满15岁而未嫁者,每年必须向官府缴纳120钱的税,直到结婚为止。汉惠帝继位后,更是将税收提升至600钱。

    晋朝初年,晋武帝司马炎规定,女子十七岁没有嫁,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 给女子找到夫家。南北朝时期,南北各国均沿袭了晋朝的政策:“十七岁不嫁,则父母治罪”。清朝时,为了缓解光棍问题,专门设置了官媒。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二、鼓励“寡妇再嫁”

    在理学还未兴起的时代,寡妇再嫁是被历代政府所鼓励的。例如唐太宗就曾规定:对二十岁以上男子,十五岁以上女子,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鼓励他们结婚。

    三、为光棍支付结婚费用

    和现代一样,古代的结婚也需要花费不少钱。对于很多男孩来说,不倾家荡产,根本娶不到老婆,正所谓“询之,谓嫁奁之捐费,遂至灭命以戕伦”。由于娶不起老婆,导致“金衢之门,无妻者半”。很多地方的光棍,占到当地男性人口一半之多。为了帮助某些贫穷的光棍找到老婆。官府会直接出资,或者鼓励富户出资,资助穷汉娶老婆。在宋朝,这种福利是相当普遍的,所以宋朝光棍现象没有其他朝代多。

    四、限制富人纳妾

    古代穷人娶不到老婆,很大程度是因为富人霸占大量婚姻资源(虽然现在也是)。因此历代政府都会下达命令,限制富人小老婆们的数量。汉代时,学者蔡邕称,“卿大夫只能娶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至于商人,最好还是不要纳妾。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自然知道穷人娶不到老婆,多是因为达官显贵霸占过多婚姻资源的缘故。因此,朱元璋专门颁布旨意:亲王一级最多只能娶10个女子,世子及郡王只能娶四人,而且只能无后才可再纳。

    五、组织官方相亲会

    先秦时代,不太讲究男女之防。为了给古代男女更多的婚配机会,官府往往在春季给他们组织相亲会。《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

    六、将外国女人嫁给光棍

    有时候,古代政府在征服敌国后,还会将外国女俘虏嫁给光棍。比如在唐朝,在攻灭东突厥后,曾俘虏百万突厥人。其中许多女俘虏都赐予各地的光棍为妻。唐高宗时,唐朝灭亡高句丽,数十万俘虏被迁移至内地,许多女子都成了当地男子的老婆,有效降低了光棍率。清朝时,准噶尔被清军消灭后,许多女俘虏也被赐给了没有妻子的八旗男子。

    本文原载“文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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