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护未成年 远离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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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易蓉 通讯员/陈方良 朱炎炳 严雅芳 李爱芸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正式步入依法依规监管的新阶段。

    作为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主体,株洲市烟草专卖局是如何贯彻新规落地?《办法》对电子烟管理有哪些方面的要求?近日,记者进行一一探访。

    1.

    多元“宣贯” 营造好氛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办法》的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新事物的落地需要强有力的宣贯。

    校园及其周边是“主阵地”。6月2日,市烟草专卖局对校园周边门店、电子烟销售店面及繁华商圈进行实地走访,向电子烟商户及周边群众发放电子烟监管法律知识手册300余份。联合多个中小学开展“守护成长 远离电子烟”主题讲座5场次,吸引1万余名师生参学,发放手册3000余册。

    卷烟零售店成为“窗口”。今年以来,市烟草专卖局依托全市5家“636”直营店、70家“湘汇636”、20家“湘村636”的门店电子显示屏和终端扫码双屏机,向全市人民宣传和解读《电子烟管理办法》,让“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远离电子烟侵害”的理念深入人心。

    微视频成为“载体”。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司法局制作零售许可政策宣贯微视频,联合株洲日报社制作电子烟法规政策宣贯微视频,利用“容诚服务”微信公众号平台转载省局、市局统一制作的政策宣贯微视频和网络推文,扩大传播矩阵。

    多管齐下的宣贯之后,群众对《电子管理办法》、电子烟的种类、危害等方面的了解逐步深入。

    2.

    合力“护苗” 筑起强屏障

    保护未成年人是《办法》实施最重要的意义之一。

    近日,在攸县莲塘坳中学、长鸿学校,一场“守护成长 远离电子烟”主题宣讲活动正在展开,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陈新田一行化身“宣传员”,通过图文展示、视频动画、案例分析等方式,为学生们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电子烟危害,普及“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防范知识,切实增强青少年识别、防范电子烟的意识和能力。

    这只是市烟草专卖局“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的缩影之一。

    2021年12月13日,炎陵县烟草专卖局查获首起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案件。

    今年2月7日,醴陵市烟草专卖局对“2021.12.22”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案,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上,为保护未成年人,市烟草专卖局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强化协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电子烟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3起,其中2起入选全省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典型案例;查获1起“上头”电子烟典型案例,查获大麻合成素1000余克,刑拘12人,逮捕11人,判刑8人,行政处罚18人。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正成为社会共识。

    3.

    优化“政务” 形成大合力

    保护未成年人,强化电子烟监管,只有进行时。如何引领电子烟健康有序发展,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履责、优化政务、形成合力。

    该局邀请全市目前有意向申请办证的既存零售市场主体开展座谈培训,通过“培训+答疑”模式开展现场指导,宣传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申请流程、申办地点等事项进行详细讲解,形成统一认识、规范标准,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提出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18户,完成实地勘验18户,作出准予许可15户,其中市本级12户,渌口区、攸县、炎陵县各1户,妥善答复和处理电子烟咨询事项26条。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优化政务服务,引导电子烟零售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全力推动电子烟产业平稳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

    第十八条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办法的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及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走私等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申办方式:

    一是窗口申请。您可以前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市民中心二楼烟草窗口现场提出申请。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731-28680870。

    二是线上申请。您可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咨询电话0731-28223497。网址http://*********/gjyc/bsfw/bsf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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