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推进清廉株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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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正明) 《中共株洲市委关于高质量推进清廉株洲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这是市委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清廉株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推进清廉株洲建设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意见》明确,清廉株洲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公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更加健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犯罪案件增量明显下降,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35年,清廉株洲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社风民风正气充盈,廉洁文化深入人心,清廉株洲全面建成。

    《意见》围绕打造清明政治生态、清廉为民政府、清正干部队伍、清朗社会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政治清明要求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基层党建;政府清廉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规范公共资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司法行为,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干部清正要求树立正确选用导向,强化“关键少数”监督,严格干部教育管理,从严正风肃纪反腐;社会清朗要求积极推进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乡村、清廉社区、清廉家庭建设。

    《意见》指出,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清廉株洲建设高质高效。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清廉株洲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做好推进清廉株洲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将清廉株洲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列为政治巡察、日常监督、工作督查内容,对推进不务实、不尽力、不到位的,严格执行追责问责制度。全方位宣传推进清廉株洲建设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在株洲大地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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