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经开区:十条政策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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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十条政策》(株经开管发〔2021〕2号)

    【政策干货】

    注册地址位于我区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予以运营支持:对新入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年度地方财政实得的80%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

    对新入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自首笔基金退出之日起3年内,对持股机构及持股人员按其退出额实际产生的地方财政实得的80%给予奖励。

    【案例】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2月引进落户株洲经开区,通过资本招商,将株洲市国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越摩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多个项目引入株洲经开区。

    根据文件要求“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年度地方财政实得的80%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株洲经开区给予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奖励5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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