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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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元区群丰镇长岭社区十七组村民陈顺秋,因个人保管不慎将株县22B集用(89)字第15-17-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特此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区自然资源局群丰中心所

    2022年6月28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天元区群丰镇高台岭社区南竹山组村民王金海,因个人保管不慎将株县22B集用(94)字第16-8-2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特此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区自然资源局群丰中心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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