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周子熙)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和7个基层法院在6月20日至6月26日期间,集中宣判毒品案件9起,25名涉案人员中,有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7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涉毒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
●以贩养吸多次贩毒 渌口区一毒贩领刑14年
6月23日,渌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扣缴在案的毒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贩养吸的熊某多次向上线龙某某(已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49.71克(其中麻古119粒、冰毒39克),并将所购毒品绝大部分贩卖给毛某、刘某、凌某等人。熊某多次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轿车作为吸毒场所 聚众“溜冰”一锅端
近日,攸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月4日晚,被告人周某和朱某、谭某、苏某(均已处罚)在某足浴店消费时,在聊天中谈起想吸食毒品,于是经过一番辗转联系,周某开着自己的轿车载着朱某、苏某以及后续联系上的汤某(已处罚)、颜某(未到案),一起前往株洲购得2000元的冰毒。五人在周某的轿车上使用吸毒工具,采用烫吸的方式轮流“溜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零口供”妄图逃避惩罚 一言不发照样从重处罚
6月24日上午,天元区法院对一名“零口供”毒品再犯、累犯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袁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四次判处刑罚,2019年6月刑满释放后再度重操旧业。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袁某以3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邓某约0.2克冰毒和半粒麻古。去年5月,袁某以6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罗某约0.2克冰毒和半粒麻古。公诉机关提交了吸毒人员的证言、辨认笔录、吸毒人员与被告人交易毒品时的通话记录、吸毒人员的毒品检测结果及被告人的毛发检测结果等证据予以证明。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链,能够综合证明被告人袁某两次贩卖毒品的事实。但袁某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庭审,坚决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妄图逃避法律制裁。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曾因毒品犯罪多次受到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度犯贩卖毒品罪,系涉毒再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