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一时爽 后果要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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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阎俊) 市公安局近日发布消息称,5月份共处置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简称“放炮”)警情22起,其中21起为市民拨打110报警。

    新店开业,搞点庆祝活动在情理之中,热闹之时切记不得扰民。5月21日9时许,陈某因庆祝开业,在天元区某门诊前“放炮”。次日11时许,阳某因公司开业,在芦淞区枫溪街某村“放炮”。硝烟还未散尽,2人就分别收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家有喜事也不能任性。5月1日12时许,郭某因儿子结婚,在石峰区某街道“放炮”。5月6日12时许,赵某因朋友家办喜事,在荷塘区某街道“放炮”。5月12日5时许,刘某因家里办喜事,在石峰区某小区“放炮”。

    寄托哀思有更好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并非标配。5月6日晚,王某因老人去世,在荷塘区某村“放炮”。5月18日20时许,言某因亲戚去世,在荷塘区某村“放炮”。5月28日24时许,李某因老人去世,在石峰区某小区“放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区公安机关对以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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