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退质保金 支持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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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政策干货】

    两个《通知》规定的暂退范围均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文旅发电〔2020〕33号)确定的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文旅发电〔2022〕61号)确定的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10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案例】

    湖南省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了10年的国际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该旅行社共交纳质保金140万元,状态正常,未被法院冻结。

    为帮助该社应对疫情困难,2020年2月20日,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与该旅行社取得联系,依据(文旅发电〔2020〕33号)文件精神,暂退质保金112万元。

    2022年5月9日,该局又依据(文旅发电〔2022〕61号)文件精神,暂退了全部剩余质保金28万元。

    相关政策咨询,可致电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民中心窗口)电话:2868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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