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的茶陵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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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初,茶陵奉行朝廷垛集令,实行垛集制征集兵员,按农村每3户人家为一征集单位,其中一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明代中叶以后,茶陵奉令推行募兵制,以雇佣办法募集兵员;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募兵实行新军制,将募兵分为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三种,募兵制延续至民国前期。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茶陵县政府按国民政府《兵役法》,实行征兵制。征集年满18岁到45岁的男性青壮年入伍。当年,兵员配额不到100人。尔后,兵员不断增加,遂采用“抽签”的办法,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中签者按号码次序通知入伍。

    按照《兵役法》规定:独子免役,公务人员缓役,在校学生缓征,实行“平均、平等、平允”的“三平”原则。其机构设置是:省役军管区,专区(即地区)设团管区(后改为师管区),专司办理新兵入伍与因兵役而引起的纷争、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县级原设征训科,办理征兵及国民兵组训工作。1940年,为适应征兵工作需要,实行政训分管。征训科改为军事科,专办征兵工作。

    抗日战争初期,茶陵征兵工作伊始,由于新《兵役法》初行,全县首次出征几十人。茶陵县第一次集中签壮丁入伍时,县召开入伍壮丁欢送大会,仪式隆重热烈。出征壮丁心情舒畅,言词激昂,欣然束装就道,鲜有逃遁者。此乃征兵初期的良好实况。

    抗战中期,前方战争失利,日军长驱直入,大幅度国土遭到沦陷,由此征兵区域缩小,相应的使处于后方区域的征兵任务加重。就茶陵而言,由首次的几十人逐渐增加到几百人。当时,茶陵县55800来户,而18岁至45岁的役龄壮丁只有48800多人,在户平到1丁的情况下,再减掉免役、缓役人员,对上级配额兵员的重担,实在难以肩负。但当时战事紧急,所谓“国难当头”,上级政府一年四季,按人口比例征兵。因而春季任务未交足,夏季任务又下达,兵额积欠累累,任务无法完成。

    1940年,县常备大队撤销后,由军管区指派接兵部队,直接到县坐催坐接。因时际非常,兵需火急,中签壮丁闻风逃避一空。加上豪绅所持乡里,包庇亲友,致使乡保基层征兵工作受到严重干扰。有钱有势者,早已利用关系钻进了逃避兵役的“防空洞”,当警察、当工友、当任务兵进学校读书的,比比皆是。为应付如此紧急征兵任务,唯一办法就是抓丁充数。因此,不管中签与否,也不论甲级或乙级,抓到壮丁就往上送。有的送去后,通过行贿,又以“身体不合格”为由放回来。真正的贫苦老百姓,只要被抓去当过一次兵,逃回来,第二次,第三次仍不能幸免。由于出征壮丁大部分是抓来的、或卖顶的,所以不安心服役,逃跑的甚多。

    对于逃兵,本在征兵初期就有规定:不准拦抓逃兵,逃兵不能抵数。后来,因为逃兵太多,影响前线兵员补充,政府于计穷之余,仍准予拦抓逃兵,逃兵亦可以抵数,企图通过这一办法来遏止逃兵。结果,不但不能得到预期效果,反而促使乡保人员抓丁之风更加炽烈,还给了乡保人员以敲诈勒索、贿放卖顶之机。当时,抓逃兵顶数,已成为合法行为,肆无忌惮。保长乃征兵基层骨干,抓谁放谁,实权在握;豪绅权贵,只要不触及自己利益,也是视而不见。保长在抓逃兵中得有可乘之机,油水十足。

    抗日战争期间,在征兵工作中,保长作为基层骨干,从中利用职权,包庇贿放,敲诈勒索,害人匪浅。可怜劳苦大众,服兵役本是国民应尽的光荣义务。抗战初期,征兵壮丁出于爱国热情,慷慨激昂,踊跃应征,何以抗战中期国家民 族濒临危亡之际,征兵反而闻风逃避,宁死不愿应征?究其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三点:

    一是各级办理兵役的工作人员,不能依照《兵役法》“平均、平等、平允”的“三平”原则办事,地方豪绅包庇亲友,乡、保人员贪赃舞弊,有钱者千方百计逃避服役,逍遥法外;穷苦农民有谁甘愿出征为富豪替死呢?

    二是接兵部队克扣粮饷,壮丁吃不饱,穿不暖,壮丁变成了“瘦丁”。尤其是部队里军阀作风恶劣,动辄打骂,壮丁不堪忍受。为防止壮丁逃跑,接兵部队施以酷刑,行军用绳捆牵,宿营紧闭门窗,壮丁应征变成为“囚犯”。逃兵一经抓回,拷打示众,轻者伤残,重者当场打死。其惨状目不忍睹。壮丁的人身安全没保障,壮丁的人格和自由更得不到尊重。他们借口防止逃跑,将壮丁随身所带的钱币衣物全部收缴,名为“保管”,实为没收。

    三是优抚工作有名无实。《兵役法》,出征军人家属应享受“兵田不耕”的优待,但徒“法”规而无贯彻执行者,基层保甲人员视《兵役法》如“空文”,从未想到替军属做点好事。军属田土荒芜,啼饥号寒,无人过问。较之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几十年,参军光荣,军属光荣,确实有天壤之别。

    总之,抗战八年,从征兵到抓丁过程中看到:抓丁之风日盛,逃跑之风更炽。国民政府腐败无能,军队虐待士兵。兵田无人代耕,军属饥寒贫病,无人过问。前方、后方,不能安定。越抓越逃,越逃越抓,抓与逃的恶性循环,永无休止。兵员名足实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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