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文明公约”,不妨再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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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蓉

    《株洲日报》6月7日03版《一份延续了37年的文明“约定”》报道,从1985年至今,渌口区渌口镇许家塘新村原株洲县畜牧水产局职工宿舍小区,在没有物业管理的情况下,居民自觉自治形成公约,楼栋卫生由住户共同负责,每户承扫一周。这份37年的约定,造就了该小区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和谐共生的邻里关系,更成为株洲这座城市诠释文明坚守与传承的佳话。

    居民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文明程度也是一座城市文明的缩影。居民小区的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事关城市的文明程度,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小区治理过程中,像上述小区这样对“文明公约”的探索,代表着一种文明自觉,凸显出文明高度。

    对于这种社会基层约定俗成的“文明公约”,确实应该有。居民小区管理的难点有很多,既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先天不足,如老小区失管失修等情况,也有市民素质的参差不齐……这样的“公约”,可以让小区居民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和打造小区良好的环境,杜绝脏乱差;这样的“公约”,可以倒逼居民文明素养的提升,加强小区居民相互监督,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参与到小区治理中来;这样的“公约”,还可以成为基层自治的重要抓手,让居民生活更文明、更自洽。

    这样的“文明公约”,不妨再多一些。但值得注意的,每一个约定,都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约定,才能让广大居民有章可循,心有所向。

    期待一个个既文明又有人情味的“公约”出现,吹起城市文明之风,促进小区自治环境良性循环,齐心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共创文明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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