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排出800余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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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肖捷) 安全重于泰山。近日,我市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且初见成效。

    在此次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中,我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自4月11日起,全市居住10人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风险累计已摸排650栋,核查总面积99707平方米,累计发现隐患843处,目前责令当场整改39栋,责令限期整改27栋,临时查封3栋、责令“三停”1栋。

    其中,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排查中发现,攸县小博士幼儿园在自建房第四层设置了两间儿童寝室,一旦发生火灾,儿童的应变能力不足以在高层顺利逃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的规定,已被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重大火灾隐患方法》第6.9条的规定,将该幼儿园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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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自建房的 7类重大风险隐患

    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有下列7类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将被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居民自建房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自建房与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或其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防火间距不足;

    3.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居民自建房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居民自建房,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疏散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5.设置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居民自建房,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自建房内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的;

    7.居民自建房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采用夹芯彩钢板搭建,且夹芯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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