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变身园区产业扶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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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干货】

    企业申请拨付报建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基本条件:

    一、园区企业报建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取。

    二、区财政将园区企业报建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作为园区产业扶持基金全额拨付给渌口经开区管委会,再由渌口经开区管委会支持给缴费企业,用于扶持企业产业发展。

    三、凡园区企业报建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区各征收部门不得提取非税征收工作经费。

    【政策依据】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渌政纪发﹝2020﹞34号)

    【案例】

    湖南今朝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厂房主体工程,预计本月竣工投产。

    根据渌政纪发﹝2020﹞34号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7月21日该公司向渌口区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合计189.7万余元,目前,渌口区政府已将该资金作为园区产业扶持基金,全部拨付给湖南今朝钢结构有限公司。

    政策详情可咨询渌口经开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2727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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