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 进一步加强城市交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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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6月14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发布通告,要求大家从自己做起,文明出行做到“五个严禁”、自觉主动落实“五个应当”。

    通告表示,所有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交通、文明出行,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礼让行人;严禁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无反光标识;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辆加装遮阳伞、座架、电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组织、中小学校及民营企业应自觉、主动、有担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交通安全,做到“五个应当”:一是各单位、社会组织应当落实本单位、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安全管理机制,设立劝导岗,配备相应人员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加装“遮阳伞”的骑乘人员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乘人员进行劝导纠正,保护人员交通安全。

    二是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利用家校互动、“小手牵大手”等形式,致信学生家长,适时推送交通安全警示链接,设立“文明出行”劝导岗,配备相应人员,结合护学行动对家长接送学生时的违法情形进行劝导和曝光,并以适当形式敦促整改,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安全。

    三是各加油站应当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对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采取劝导、谢绝提供加油服务等方式,促使摩托车骑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是全市快递、外卖、代驾行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管理,督促驾驶员驾驶车辆要悬挂号牌、购买保险,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抵制非法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是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配合并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对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还将严格落实曝光机制,对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的行为通过公众媒体不定期进行曝光,敦促交通参与者自觉维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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