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首例 10倍赔偿公益诉讼案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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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林某、谢某、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林某并处罚金10万元;并且3人还将承担惩罚性赔偿共计57.15万元。这是今年我市判决的首例适用10倍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了赚“快钱”,租用民房自产“伟哥”

    林某曾是一名性保健品的推销员,为了赚“快钱”,他动起了自己“生产”性保健品和性药的歪心思。

    2018年底至去年4月期间,林某购进生产原料,在广东租用一栋老民房作为据点,雇佣潘某、谢某为生产人员,李某为发货人员。其中,林某潘某负责将原料搅拌制作成型和压片,谢某负责包衣和包装生产工序,将有治疗作用的药品成分添加到性保健品中,并加工成“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俗称“伟哥”);有时也会按照客户的要求,生产一些无疗效、无毒害的假药,逐步形成一条假性药、假性保健品的“生产链”。

    林某利用以前担任过性保健品推销员的经验,通过参加各种保健品博览会结识买家、添加微信,通过网络销售这些性保健品和假药。为了规避被追查的风险,林某还指使其妻子吴某购买他人的银行卡用于接收货款,并采取转账到他人账户再转回、现金支取等方式将犯罪所得钱款“洗白”。收款后,他根据卖家的订单需求确定原料配比进行生产,再用物流寄出。

    主犯投案自首,惩罚性赔偿款已执行到位

    去年3月,公安机关在荷塘区依法查处了李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顺藤摸瓜查获了李某从林某处购买的“性药”。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批“药”为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案发后,公安机关赴广东湛江抓获了吴某等人,并提取了相关罪证,林某得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林某、潘某等人通过生产、销售各类假性药、有毒有害的保健品至湖南株洲、新疆、山东、广东等地,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和食品的监管秩序,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存在较高的健康损害风险,且销售金额巨大,其中销售给我市的价值共计57150元。目前,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该案的惩罚性赔偿款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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