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 守好社保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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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正明) 6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我市《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实施办法》共二十条,从责任落实、行政监督、纪法监督、社会监督、联动监督、队伍建设、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将强化“五个一”周期督查考核,把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纳入党委巡察内容、纳入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范围等,落实一事双岗双审制度和定期轮岗机制,领导干部分管相同业务不得超过5年,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不得超过3年。

    在加强基金业务风险防控方面,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手工办理、现金业务和通过第三方中间环节支付待遇,社保业务经办系统实行电子社保卡扫码实名制登录,全程留痕可溯。同时,加强社会保障卡从申领到注销各环节全流程监管,进一步规范社保卡工作。此外,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实行日常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其中人社部门对同级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必查,对下级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抽查20%左右,必要时延伸至服务机构或相关单位。

    《实施办法》提出,我市将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专家库和社会监督队伍,负责配合开展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广泛接受群众对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等问题线索的投诉举报。实行社保公示公开和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举报流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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