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公安首次为深圳居民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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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杨凌凌 通讯员/罗金鹏) “太方便了,办身份证终于不用在湖南广东两省来回跑了!”6月6日上午,在芦淞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户籍室,来自广东省深圳市的女孩琪琪,成为芦淞区首张“跨省通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

    建设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辖区居民信息开展“三实”采集时,发现户籍为广东深圳的傅先生一家常年在株洲居住生活,其女儿琪琪在株洲上幼儿园,即将上小学。

    户籍民警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傅先生,将此项便民优民政策认真细致向其宣讲,并告知傅先生一家符合办理条件,可准备齐相关资料,来所办理。

    傅先生说,以前因女儿没有身份证,每次往返深圳、株洲两地,或外出旅游,订飞机票、火车票不方便,要带着户口簿才能订票。申领了身份证,就会方便很多。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要求,湖南省公安厅会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推出了湘粤两地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服务举措,湖南省公安厅指定在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开展试点。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的试点工作要求,凡在株洲市内天元区泰山路派出所、芦淞区建设派出所、荷塘区月塘派出所辖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梅州市、韶关市户籍居民,可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联系居住地相对应的试点派出所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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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通办”申领身份证 这些材料要提供

    1.年满16周岁的居民,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2.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如居民户口簿未登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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