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 3人非法捕鱼,被责令放流鱼苗3千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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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通讯员供图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俞强年 通讯员/肖斌 吴兴宇 文柳)

    5月26日,记者从天元区河长办获悉,两天前,区法院、区检察院、三门镇在湘江三门段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案件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以案释法宣传保护水生态环境,还组织执法队对湖坪村文家港三无船只进行收缴,维护岸线整洁。

    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是生态补偿的当事人王某等3人。去年3月,环保志愿者向雷打石镇河长反映,有人在天元区雷打石镇航电枢纽空洲岛非法捕鱼。雷打石镇河长立即联合河道警长赶赴现场执法,查获可视化锚鱼钓竿、地笼网等禁用渔具。经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评估,上述3人非法捕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49元,天然渔业恢复费用1347元。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严禁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王某等3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5月20日,区检察院对王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区法院判决王某等3人承担修复湘江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民事责任,向水中投入鲢鱼、鳙鱼苗种3592尾,并在天元区湘江流域航电枢纽空洲岛水域开展巡河、护河行动各三次,义务参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各三次,补充湘江渔业资源,修复受损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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