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2民终1007号《民事判决书》,对姚家坝集镇聂某与张某房屋的共墙拆除重建。因我公司没有施工能力履行判决义务,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代为履行判决义务,请有意向的单位在2022年5月31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具体事项,联系人:项佳,电话:1397334427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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