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马文章) “作为企业法人代表,你知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应该承担什么职责吗?”
“不是很清楚。”
“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必须培训考证才能上岗,为什么不严格执行呢?”
“他们是新员工,还没来得及办理。”
……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炎陵应急管理局进行安全生产突击检查时,在湖南华盛化工有限公司揪出诸多安全隐患,依法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新进员工何亮德、刘品华只参加9个课时的培训学习就被安排上岗作业,且培训课件、考试试卷资料不齐。此外,在氯酸钠溶解车间,有数台生产设备没有做防爆安全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依法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今年3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服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唐某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走过场”,执法人员依法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指出,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当起“甩手掌柜”,不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全面履行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沿阵地,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下阶段,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将以点带面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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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记这7项规定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