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贺军 康帅) “真没想到我在家里就能拿到执行款,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攸县法院执行法官上门为当事人办理领款手续,获当事人点赞。
2016年12月,王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炎陵县某路段行驶时与反向来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二人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将王某诉至攸县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刘某故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之后,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执行办法,执行到位一万余元标的款,正打算将此消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刘某时,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她,这可把执行法官急坏了。
深思熟虑过后,执行法官决定上门为刘某办理领款手续。由于刘某家深处大山,经过几个小时的长途跋涉,在当地村委会的帮助下,执行法官顺利与刘某取得了联系,在告知刘某此行来意后,刘某非常感动,连连表示谢意,并在电话里详细介绍了她目前的情况。由于刘某在外务工,家中只有其残疾的丈夫,于是,执行法官决定让当地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由刘某丈夫潘某代为办理相关手续,领到执行款的潘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