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方能治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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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 琼

    为图一时方便,或存有一丝侥幸,很多人的“手”和“脚”变得不文明。车窗抛物、行人乱闯红灯……这些事情虽小,折射的却是个人素质、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为何这些“小恶”不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市民违反这些规则的“代价”不高。

    曾有朋友去新加坡旅游后感慨其公共文明:一丝不苟的垃圾分类、井然有序的公共场所……究其源头,除了该国国民素质较高外,严苛的法律制度或许是重要原因。例如,该国法律规定,对第一次乱扔垃圾者罚款2000新元。打个比方,你若乱扔一次垃圾就要被罚掉大半个月工资。面对如此重罚,你还敢“手痒”吗?

    要想管住市民不文明的“手”和“脚”,政府部门就应该动真碰硬,不能“蜻蜓点水”“点到为止”。因为严厉的处罚违法行为是划下文明与法规的底线。

    要突破常规的“轻处下限”而祭以“严罚重器”,并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与频次,采取阶梯处罚的方式,如此既能兼顾公平,又能提高效率,让治理手段更为灵活有效。除了经济处罚的上限要做调整外,还要建立征信联动机制,让不守规则的成本可量化。只有施以重典严罚,才能让这些久治不愈的顽疾得到有效彻底的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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