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政策干货】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案例】
湖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住宿和餐饮服务、物业管理、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公司。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的规定,该公司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2022年1月享受加计抵减0.4万元,2022年2月享受加计抵减0.2万元,合计0.6万元。
【联系方式】咨询相关政策详情,可拨打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电话2889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