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供应工业用地 降低企业初始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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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干货】

    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各地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以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工业用地供地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30年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但最高不得超过50年。

    【政策依据】

    《株洲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株资规〔2020〕40号)。

    如想咨询政策详情,可拨打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电话28685026。

    【案例】

    中大机械风电配套设备生产制造基地项目,位于荷塘区罗湾路以南、金达东路以西,由湖南中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总用地面积约19.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及轨道交通钢结构件制作加工。该项目用地采取30年弹性年期进行出让,土地出让金仅为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金的70%,有效降低了企业初始用地投入资金成本,助推产业项目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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